暨南大学中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8-03-19 发布单位:中医学院

暨南大学中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和《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试行办法》(暨研〔2014〕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立足基本国情,遵循研究生成长成才规律,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评审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院长任主任委员,学院党委书记、分管研究生培养的副院长、副书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各系主任、研究生辅导员等任委员。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的评审规则制定、名额确定、评审结果确认等事宜,对各项奖助学金评定结果拥有最终解释权。

评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的通知发布、组织管理、材料审核、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研究生奖助体系

研究生奖助体系包括研究生助学金、奖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三助”津贴、困难补助金等。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博士津贴、综合类奖学金以及社会类奖学金等。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按月发放。

(二)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岗位津贴资助

学校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鼓励研究生导师设立助研岗位,根据工作量和成效,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发放“助研”津贴。助教津贴由导师与学校各承担50%,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学院每年根据学校下达资助名额,根据申请情况及学生经济情况等进行审批。助教、助管津贴为硕士研究生400元/月,博士研究生500/月,按实际工作月数发放。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博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0元;硕士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学院每年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组成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评审。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学校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学院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具体标准和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博士津贴

博士生在读期间可获得博士津贴,与学业奖学金同时评审,依据评审结果,一等为3万元每年,二等为1.6万元每年。三等为1.2万元每年。

(六)综合类奖学金

优秀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全面发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应届毕业生,按当年毕业生人数的3%评定,额度为1500元。

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学校及学院研究生会表现突出的学生干部。奖励标准为一等1500元、二等800元、三等400元。

(七)社会奖学金

由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我校设立,根据设立单位(个人)意愿及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上每生每年可申请获得不超过2项社会奖学金,倾向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具体申请项目及申请时间以大学通知为准。

(八)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含博士津贴)评审实施细则

(一)奖励对象

研究生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博士津贴的奖励资助对象为拥有我校学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非在职定向就业研究生)。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覆盖比例与资助标准:

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等级实行年度动态评审。学院每年根据学校下达的学业奖学金及博士津贴总额度,确定各等级覆盖比例。一年级博士生,只可享受二等、三等奖助金;其中,二等比例不超过30%;对于二、三年级博士研究生,一等比例不超过5%,二等比例不超过25%。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博士津贴各等级资助额度见下表:

等级

学业奖学金

博士津贴

一等

1.8万元/年

3万元/年

二等

1.8万元/年

1.6万元/年

三等

1万元/年

1.2万元/年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年度动态评审。学院每年根据学校下达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度,综合考虑学科特点,确定各学科各等级覆盖比例。其中,一等比例不超过10%,二等比例不低于60%,三等比例不超过30%。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资助额度见下表:

等级

学业奖学金

一等

1.2万元/年

二等

0.6万元/年

三等

0.2万元/年

(三)评定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充分尊重学位点和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意见,学业奖学金评定结果将作为评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硕博连读、优秀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之一,以切实起到奖优助学、奖优促学,提高研究生的全面综合素质。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得申请各等级学业奖学金。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有学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

(3)中期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5分;

(4)未按期进行开题报告、学位论文中期汇报者;

(5)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者;

(6)导师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者或当年“三助”考核不合格者;

(7)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8)未经导师和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的;

(9)在科研工作和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10)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评定时间

每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根据大学安排及下达经费,开展新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每年9月至10月开展二年级、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

(五)综合测评指标

博士、硕士一年级:根据既往学历背景、个人情况、报考志愿、初试复试成绩综合评定,经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公示。

博士、硕士二、三年级,按照下表计算公式计算学业奖学金(博士津贴)评定成绩。

类别

学年

计算公式

博士

第2学年

S = 0.2S1 + 0.1S2+ 0.4S3+ 0.3S5

第3学年

S = 0.2S1+ 0.1S2+ 0.2S4+  0.5S5

硕士

(科学学位)

第2学年

S = 0.2S1 + 0.1S2+ 0.6S3+ 0.1S5

第3学年

S = 0.2S1 + 0.1S2+ 0.2S4+ 0.5S5

硕士

(专业学位)

第2学年

S = 0.2S1 + 0.2S2+ 0.5S3+ 0.1S4

第3学年

S = 0.2S1 + 0.4S2+ 0.2S4+ 0.2S5

其中:S1——综合素质(满分100分):主要包括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能力,由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评分。

S2——科学学位  考察研究生参加科研情况(满分100分):通过学习与实验,培养训练科研思维,方法,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由所在学术系评分(满分100分)。

专业学位同学考察临床及综合表现情况(满分100分):在导师、带教老师的指导下,通过实验及临床工作表现,培养科研思维、提高临床技能等,考核分数由所在系评分及见习单位轮转科室平均分构成,权重各占50%。见习单位轮转科室平均分是指学生在奖学金评定的年限内,所有取得出科的所有科室评定的出科考试成绩的平均分。

S3——所修课程平均成绩, 满分100分。

S4——论文开题报告成绩与学位论文中期汇报成绩,权重各占50%,满分100分。

S5——科研项目、论文及成果

(四)科研项目、论文及成果计分标准

表一 研究生发表论文计分表(分/篇)

级别


专著

A1

A2

A3

B

C

1

200

800

600,

300

200

80

2

100

500

400

150

100

50

3

50

300

200

100

30

30

4

25

200

100

80

40

20

表二 研究生获得专利计分表(分/项)


排序

级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1

200

100

80

2

150

50

40

3

100

40

30

4

80

30

20


表三  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表(分/项)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厅级

一等

二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一等

二、三等

1000

500

400

300

200

100

50

800

300

300

200

150

80

40

500

200

200

100

80

70

30

300

100

100

80

70

60

20

200

80

70

60

50

40

15

100

50

40

30

20

10

10

注:研究生其它各类奖励可按此表相应计分。

表四 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计分表(分/项)

  

级别




排序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市厅级

1

300

200

100

2

200

150

80

3

150

100

70

4

100

70

60

5

80

50

40

6及以后

50

30

20

(六)参评科研项目、论文及成果要求

(1)所有科研项目、论文及成果均需署名暨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论文分类按暨南大学理工医类职称评定论文分类表(试行)和暨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重要期刊目录分类原则。

(3)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研究生可确定为第一作者。
(4)所有提交参评科研论文,均需导师认可及签字确认。硕士发表中文期刊,已见刊文章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未见刊的须有杂志社录用证明及清样;英文文章以网上收录为准,或提供杂志社接收函。博士发表论文,中文期刊必须见刊,须有原件和复印件;SCI文章以网上收录为准,或或提供杂志社接收函。所有未见刊的中文文章、网上未收录的英文文章,在见刊或网上收录后应及时向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提供相关证实材料。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研究生下一年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暂停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一年。

(5)横向课题不得作为参评项目;科研项目课题申请人一般应为学生导师,且申报时应有学生排名;如因学生毕业等情况客观原因造成人员更换的,更换的学生排名算作6及以后;研究生参与非本人导师申报的课题,排名前三者,予以认可。

(6)所有科研项目、论文及成果起止时间一般为上年10月1日起至评审当年11月3日止;

(7)研究生在读期间参与的同一科研项目、论文及成果,在学业奖学金评审时只能使用一次。如重复填写,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度学业奖学金申请资格。

(七)关于综合素质(即S1)打分标准

为鼓励研究生参与学生自主管理,协助促进我院研究生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支持研究生参与各项学术、文化体育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在综合素质考评方面,参照以下标准实施:

(1)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 98分;

(2)校级“先进个人”、“优秀团员” 95分;

(3)院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职履行职责的各班班长、心理委员、就业委员、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及其他表现优秀的学生90分;

(4)其他同学85分;

(5)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学术、文化、体育活动20次以上加5分(封顶100分);少于10次的减10分;

(6)无故不参加校、院、系规定的集体活动或学术活动者,此项分数减10分/次。

五、其他

在Science、Nature以及在该专业影响因子前10%的期刊上发表论文的研究生,直接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起实行,2015级及以后的研究生,奖助金体系按本细则执行。2015级及以前的研究生,按按学校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中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中医学院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一等奖学金

二等奖学金

三等奖学金

汇总

15级科硕

1

6

3

10

15级专硕

1

16

6

23

16级科硕

1

10

4

15

16级专硕

1

9

4

14

16级博士

0

1

3

4

15级博士

0

1

3

4


附件2:

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需要交纸质与电子两份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连同研究生会员证于2017年11月3日前交于医学院418黄雅訸老师处,电子版申请书按照班级于截至时间前打包发到邮箱2523329776@qq.com处。

其余具体奖励及科研论文成果所需材料见细则,于2017年11月3日前交于医学院418黄雅訸老师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