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杨钦河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确保工作室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国中医药人教函〔2022〕75号文件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室管理制度。
1.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
(1)工作室的工作计划、总结等工作室所有活动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资料需及时收集、归档、存档。
(2)工作室日常管理由金玲副主任医师负责。
(3)工作室成员须遵守工作室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各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维护。
(4)工作室内原有公共财产、书籍、视听资料等未经允许不得以任何形式外借、外带。
(5)工作室每半年召开一次总结会。
(6)行为举止文明、礼貌,不得在工作室内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做玩游戏、看电影等影响办公环境的活动。工作室不得用作除本工作室活动外的活动场所。
(7)保持工作室环境整洁、摆放有序,及时清理垃圾桶,桌椅、设备要摆放整齐并及时清扫卫生等;每日最后离开工作室的人员需注意关闭电脑、空调、电源、水源,锁好门窗等。
2.工作室负责人主要职责
(1)负责本工作室各项制度的制定、规范,推进工作室各项项目的申报、管理和成果展示。
(1)组织和协调工作室的日常运行,制定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学习培训等活动,推动传承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尊重传承导师的意愿和学术风格,维护传承工作室的声誉和利益。
(4)关心和指导各传承人的学习和成长,促进各传承人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建立良好的团队氛围。
(5)大公无私,严格管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追求道德高线、严守纪律底线,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3.工作室成员要求及职责
(1)在本工作室项目建设专家和负责人的引领下,制定三年个人成长发展目标和具体的研修计划,积极、系统学习杨钦河教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医疗质量,实现自我成长。
(2)积极参与工作室课题研究,完成相应的研究任务;积极总结杨钦河教授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撰写读书笔记、跟师学习心得、医案分析等,积极撰写并发表论文和成果。
(3)虚心学习,接受指导、检查、评估,完成工作室所分配的工作,积极参与工作室的各项活动。
(4)团结协作,与其他成员交流分享中医学术经验和心得,探讨临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提高专业学术和诊疗水平。
(5)协助负责人总结、整理杨钦河教授的学术经验;及时整理工作室活动记录、成果业绩档案资料。
(6)做好个人专业成长记录,及时撰写阶段性学习和跟师学习总结。
4.学习培训制度
(1)各培训对象、各传承人在传承工作室负责人的引领下,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和研修计划,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室的学习、研究任务,努力实现培养计划所确定的目标,实现自我成长;对指导老师的学术思想进行学习、探研、整理、挖掘,确定主题,集中学习交流,并利用工作平台交流心得。
(2)各培养对象、传承人要积极跟师学习,收集整理杨钦河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典型医案(教案)以及处方,撰写跟师笔记、跟师医案、读书临证心得等,系统学习杨钦河教授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临床水平。
5.跟师带教制度
(1)工作室结合名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特色以及各培训对象、传承人的基础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跟师学习计划和目标,明确跟师学习时间、内容、职责规范。
(2)对各培训对象、传承人的跟师学习过程和成果进行定期整理和考核,并做好相关原始资料的收集。
(3)工作室定期开展杨钦河名老中医药专家授课、带教、示范、讲评等学术活动;定期组织或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根据学习研究成果,制订或修订相关疾病诊疗指南或标准;定期开展义诊或科普宣传等活动。
6.资料信息收集整理、上传制度
(1)传承工作室信息网络平台管理人员负责传承工作室杨钦河名老中医药专家、负责人、继承人、工作室成员等团队成员的信息管理,建立账号,及时更新团队成员信息。
(2)工作室秘书负责工作室建设动态、图片资料、影像资料、建设期内继续教育项目、建设期内形成的专病诊疗方案、建设期内发表的论文、建设期内出版的论著等信息资料的上传工作;完成杨钦河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信息网络平台有关信息资料编辑及资料上传。
(3)传承工作室建设专家、工作室负责人负责信息资料的审核工作。
7.经费管理制度
(1)工作室经费的管理使用遵守各项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坚持“科学规范、力求节约、专款专用、权责一致”的原则。
(2)经费使用范围:
名老中医药专家临床经验示教室、示教观摩室、资料室的建设;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传承工作室网站的建设与维护;工作室的各项业务活动,包括开展日常活动、添置书籍和办公设备、资料打印、数据整理、课题研究、著述创作、论文发表、学术交流研讨及培养工作有关的公务差旅等;工作室各项业务活动的人才劳务费;其他与工作室建设相关的开支。
(3)工作室的经费管理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遵守各项财政管理制度规定,禁止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严格按照项目预算,完成资金使用。接受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广东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或项目申报单位的检查监督。
(4)经费不得用于工作室成员的个人消费支出。